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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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来源: 时间:2024-07-04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滨州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转专业遵循的原则

    1.学生一般应在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对于符合条件、确有必要调整专业的,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申请与严格审批相统一的原则,依据上级政策和规定程序公正办理。

    2.办理学生转专业,必须本着有利于教学管理、有利于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学习的原则进行。在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下,各专业转出或转入学生的数量应控制在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5%以内,且确保学生转出后原所在专业班级教学秩序的稳定。

    二、学生转专业必须符合的条件

    (一) 学生确有需要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并有利于学习和个性发展的;

    2. 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二)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优先考虑转专业。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或毕业前一年的;

    2.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3.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4.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5.在休学、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期间的;

    6.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四) 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春季高考等普通高考招生入学学生只能在同类型同批次中转专业。

    三、学生转专业办理程序

    (一)申请。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全面了解拟转入专业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写《滨州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递交拟转出、转入二级学院。

    (二)审核。

    1.拟转出、转入二级学院负责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信息及是否符合转出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且同意转出、转入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要做好申请者的劝解和教育工作,使其安心就读原学专业;

    2. 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根据规定条件对转专业学生申请进行复核,提出处理意见。

    (三)公示。

    1.经转出转入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审核同意转专业的学生,转专业情况在学院内网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2.公示后无异议的,学校分管领导复审,院长批准。

    (四)备案。

    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报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批备案。学生工作处负责经批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

    四、学生转专业后相关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做好学生的引导工作,避免学生盲目选择。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入学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期末各科考试,即成绩合格者。

    3.申请转专业学生在获得学校批准(公布)前,必须在原专业坚持学习,否则以旷课处理。

    4.学校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期末办理转专业手续,其它时不再办理,且每名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一经批准,不得再次申请转回原专业或再次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5.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于入学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前到转入学院报到、学习。转出学院负责通知转专业学生及办理学籍转出等相关手续,转入学院做好分班、宿舍安排等工作。转专业学生学号使用原学号,不再更改。

    6.课程安排是转专业学生的一项重要性工作,对于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经个人申请,转入学院教学科审核,报教务处同意后,可以进行课程置换。对于未修的课程,由转入学院教学科安排转专业学生跟随同专业下一年级学习或学生自主补习,由转入学院教学科安排,参加相应课程考试。

    6.转专业学生的学费问题按照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五、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转专业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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